经济专业技术资格

一.培训简介
      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是依据1993年1月,人事部下发了《人事部关于印发<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>及其<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3]1号),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的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。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,由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大纲、统一试题、统一评分标准。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:经济专业初级资格、经济专业中级资格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,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,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。
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,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。考试每年举行一次,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。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,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。
二.招生对象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
三.报考条件
初级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,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。
中级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。
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,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(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)。
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。
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。
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;
取得硕士学位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。
高级
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,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。 
  (一)获得博士学位,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。 
  (二)获得硕士学位,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; 
  (三)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; 
  (四)大学专科毕业,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; 
  (五)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、资历的人员,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: 
  1.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,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; 
  2.近5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,被设区市党委政府、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; 
  3.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; 
  4.获得设区市、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。

四.报名资料
        考生须诚信报考,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(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),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;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《报名发证登记表》,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。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《报名发证登记表》者,其后果由考生自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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